标题:原创秦始皇给女性一条婚姻特权,因太激进被汉朝废除,至今都不敢使用 内容: 在古代社会,受制于生产力的限制,尤其是儒教“三从四德”的束缚之下,女性的地位,往往处于劣势的一方,正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很多时候都要听从男方和父母长辈的安排,但是是否千年都如此呢? 凡事都有例外。 比如在秦朝期间,秦始皇就给了女性一条婚姻特权,因为太激进而被汉朝废除,至今都不敢使用。 1975年,考古学家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的墓穴中,发现了总共1155枚竹简,上面记载了大量关于秦朝律法、政治乃至经济的资料,填补了秦史研究的空缺,有着极其宝贵的价值,而在《秦律十八种》竹简上,考古学家看见了八个字,上面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这是什么意思? “豭”在古代指的是公猪,而“寄豭”的意思也就是专指为了放在别人家配种的公猪,后世引申概念为有外遇的丈夫。 因此整条法律的意思就是,如果妇人发现男子在外面有私情的话,就算是杀了他也是没有罪过的。 这句话同样出现在《史记·秦始皇本纪》当中,但是秦简的出土,将它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还是足以让人吃惊。 自秦汉唐宋以来,私通都要受到严惩,但是处罚的对象,最不利的往往都是女性,比如唐律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而像秦始皇这样,能够“一碗水端平”,甚至规定“妻杀夫无罪”,这么多皇帝,他还是第一位,当然这条律法放到现在,显然是社会不能够接受的。 众所周知,秦朝以严科峻法而着称,然而通过竹简专家却发现,在古时,秦代女性的地位,却远远比其他朝代要有着更多的权力,甚至超过了唐朝。 首先,秦朝的妇女,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选择自己婚姻权力的,《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有着如下一段描写:“外黄富人女甚美,亡其夫,去邸父客。 父客素知张耳,乃谓女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 ”女听,乃卒为请诀,嫁之张耳。 ”这一段话的内容,讲述的是外黄富贵人家一个女儿,因为丈夫平庸愚蠢,于是离开了他,在父亲的建议下,断绝了和丈夫的关系,从而改嫁给了张耳。 这段话暴露了两个细节,首先就是女子有着选择老公的权力,第二点,就是父亲的话,也只能作为参考,可以选择接受与否。 而寡妇,同样也没有必须守节的要求,《陈丞相世家》提到,户牖有个叫张负的富人,孙女先后五次嫁人,结果丈夫都先后离去,没人敢再娶她,但是张氏依然在挑选丈夫上有着较高的要求,最终嫁给了丞相陈平作为妻子。 (户牖富人有张负,张负女孙五嫁而夫辄死,人莫敢娶。 平欲得之。)除此之外,秦律规定,结婚后的妇女,私有的财产(比如嫁妆)也受到保护,《秦简·法律问答》:“夫有罪,妻先告,不收。 妻媵臣妾、衣器当収不当? 不当収。 ”如果丈夫犯罪,妻子主动告发,她是否要同罪处理呢? 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没收丈夫的财产后,妻子的私有物品是否没收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 在秦朝,妇女同样也能够从事生产劳作,甚至还能经商参军,古代着名的女商人,丹砂生厂商巴寡妇清,就受到了秦始皇的受封,而秦始皇陵墓绝大部分水银,也都是寡妇清所提供的。 这些都足以说明,以法家治国的秦,没有儒家那么多凡尘缛节,尽管让妇女参加事务,也有着解放生产力的需要,但是其律令,放到如今,也是有着不小研究价值的。 发布时间:2026-04-25 12:27:10 来源:顺运堂 链接:https://www.l660.com/120283533/65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