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10个没用但很好笑的法律知识 内容: 封面插画师:小夏,文中图片已获插画师授权,若转发使用,请咨询插画师:@画画的小夏 。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一只学霸(ID:bajie203)话说 之前老有人让我科普奇奇怪怪的法律知识,话不多说,直接开冲! 好的,我分享完了,你们放心吧,这些规定现在都没啦。 附录1 哦上面的第六条,其实也可以变通的,你只要家里有朱元璋写的《大诰》,就可以免刑,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是朱元璋为了推销自己的书。 附录2 关于第八条,很多皇帝有有过类似地规定,就比如:明武宗因为自己猪年出生,又姓朱所以不许大家吃猪肉;宋徽宗因为自己属狗,就不许杀狗;元仁宗因为喜欢鸡,就下令禁止倒着提鸡。 附录3 关于第九条,据说当时有一个人中了状元,一看当官要阉了,当时就不干了,于是跑回家和新婚妻子快乐的玩了三天后,乖乖地被阉了。 附录4 关于刘鋹这个人,是真的满变态的,当皇帝的时候,就喜欢看别人为爱鼓掌,还按照能力赏罚分明,后来还组了个叫“十媚女”的女团。 本文首发于【一只学霸】(ID:bajie203)。 一个最会开脑洞的科普博主,擅长各种奇奇怪怪的冷知识科普。 谢绝二次转载,如需授权请联系原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2 12:22:06 来源:顺运堂 链接:https://www.l660.com/264353/51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