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原创鲍毓明的律师证为何被吊销? 内容: 鲍毓明,也就是报道中常出现的鲍某某被驱逐出境的消息上了热搜。 这距他上次被关注也有几个月的时间了,上一次是因为网上流传的一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的文章,说他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韩某某三年。 这篇文章迅速在网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因为总裁、未成年养女的元素里包含的信息量太大,能迅速勾引起围观的兴趣,事件中的人物也被打上了标记,评论区里都各自在寻找讨伐怒骂的对象。 舆论的威力总是不容小瞧的,鲍某某很快就被供职的杰瑞集团开除了,说明高管与普通人也只有一线之隔,但他的身份不仅仅是总裁还是一名律师。 随后他被立案侦察。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其实他与养女之间的龌龊事是不必细说的,因为公安机关证明了所谓养女并非是未成年,也不存在强制的情形,只是某种交易罢了。 但这事并没有真正结束,由于鲍某某是美国籍,所以他被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驱逐出境。 而北京市司法局则是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理由是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律师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因为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而在司法考试办法中则规定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 所以一个外国人是不能在国内当律师的,但是鲍毓明又是怎么当上律师的呢? 显然他是在移民美国前通过的司法考试当了律师,而移民之后却依然在国内继续当律师,按北京市司法局的说法是他本人隐瞒不报所导致。 资料都由本人申报,似乎隐瞒不报也不会有任何问题,这难道不是我们监管中的BUG吗? 按理说,核实身份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并不是难事,然而为什么不去核实呢? 不难想象,在这个BUG之下,还不知存在着多少裸官、裸律师或者裸什么不该裸的职位,这会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 恐怕这就不应该以驱逐出境来了结了吧! 发布时间:2026-06-07 12:22:07 来源:顺运堂 链接:https://www.l660.com/748576/719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