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洗冤集录》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内容: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 南宋宋慈著,刊于宋淳祐七年(1247),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该书的最早版本,当属宋淳祐丁未宋慈于湖南宪治的自刻本,继又奉旨颁行天下,但均已不传。 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兰陵孙星衍元椠重刊本或称 《岱南阁丛书》本; 此外又有从《水乐大典》中辑出的2卷本;清代多种刻本与元刻本完全相同。 还有1937年商务印书馆的 《丛书集成(初编)》本。 现较通行的有:法律出版社1958年的《洗冤集录点校本》; 群众出版社1980年出版杨奉琨校译本《洗冤录校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出版贾静涛点校本。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阳人,法医学家。 少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 南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 嘉熙六年(1239),升提点广东刑狱,后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 淳祐年间,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 协助湖南安抚大使陈处理大使行府一切军政要务。 宋慈居官清廉刚正,体恤民情,不畏权豪,决事果断。 二十余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时间与刑狱方面有关,深知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为检验乃是整个案件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因而对于狱案总是审之又审,不敢生一毫慢易心。 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决不率然而行。 认真审慎的实践,得出一条重要经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数家,荟萃厘正,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总为 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供省内检验官吏参考,以指导狱事的检验,达到 洗冤泽物的目的。 宋慈死后,理宗为表彰他的功绩,曾为其御书墓门。 其挚友刘克庄(后村)在墓志铭中赞他 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 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本书5卷53目,约7万字。 前有作者自序。 卷1包括条令、检覆总说、疑难杂说等目;卷2-卷5分列各种尸伤的检验区别等项。 《条令》目下辑有宋代历年公布的条令29则,都是对检验官员规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 其余52目,排列分卷不甚有序,各目下内容亦有穿插交错,但细加缕析,其内容大致可分三方面:1、检验官员应有的态度和原则;2、各种尸伤的检验和区分方法;3、保辜和各种救急处理。 本书对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检查、尸体检查等方面都有较科学的观察和归纳,有的达到相当精细的程度。 主要成就有:尸斑的发生与分布;腐败的表现和影响条件;尸体现象与死后经过时间的关系;棺内分娩的发现;缢死的绳套分类;缢沟的特征及影响的条件;自缢、勒死与死后假作自缢的鉴别;溺死与外物压塞口鼻而死的尸体所见;窒息性玫瑰齿的发现;骨折的生前死后鉴别;各种刃伤的损伤特征;生前死后及自杀、他杀的鉴别;致命伤的确定;焚死与焚尸的区别;各种死亡情况下的现场勘验方法等。 第52目救死方 下,收集了自缢、水溺、喝死、冻死、杀伤及胎动等抢救办法及单方数十则,都是通过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本书的很多论述,是符合科学原理的,与现代法医学相吻合。 在尸体现象方面,虽然没有使用 尸斑一词,但已详细叙述了尸斑 (称 血障、血坠) 发生的机制与分布特点,指出: 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䐐、两脚肚下有微赤色。 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 提出要防止将此微赤色当作生前受伤痕迹。 已注意到尸体腐败受季节气候影响,一般来说春秋气候和平,两三日可比夏一日,盛寒五日如盛热一日。 对于缢死的特征,指出:自缢伤痕(索沟)八字不交,若勒喉上则口闭、牙关紧、舌抵齿不出,若勒喉下则口开,舌尖出齿门二分至三分。 并指出在床档、树枝、楼梯扶手等高仅二三尺之处仍有可能采用跪、卧、蹲位自缢身死。 缢死者的特征除上述外,还有牙齿呈赤色(牙龈出血,现代法医学称之为窒息性玫瑰齿),头脑骨赤色(颅骨板障含血量过多),腿部有血荫(尸斑) 等等较细微的特征,与现代法医学结论相符。 对于溺死者,指出:生前溺水尸首,男仆女仰, 口鼻内有水沫和淡色血污。 这也符合现代法医学的论述,由于男女骨盆形状、重心位置的不同,男性浮尸多呈俯卧位,女性浮尸多呈仰卧位。 由于溺液刺激气管分泌大量粘液,形成特有的不易消失的蕈形泡沫。 在验伤方面,本书指出:生前骨折有 血粘骨上 ,有干黑血为证,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等等特征。 对于刃伤,明确指出辨别生前刃伤与死后刃伤的标志。 如 生前刃伤,其痕肉阔,花文交出;若肉痕齐截,只是死后假作刃伤痕。 如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及所创口皮肉血多花鲜色,若死后用刀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也。 对于致命部位,指出有顶心、囟门、两额角、两太阳、喉下、胸前、两乳、两肋、心、腹、脑后、乘枕、阴囊、谷道 等处。 此外,如救缢死方与今日所行人工呼吸几乎完全 一致。 用酒糟、醋、白梅、 五倍子拥��洗盖伤口局部,以固定伤口、防止外界细菌感染的处理方法,也符合科学原理。 至于滴骨辨亲法,虽非科学,却可以看作亲权鉴定血清学的先声。 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尤其是对于解剖尸体的传统禁忌,本书主要局限于尸体的外表检验,因此对于一些死伤现象虽已认识,但不能说明原因,如对于心肌梗塞、脑溢血、脑震荡等急死症状,只以暴死条加以概述,未能详述其原因。 对于纯器扑打造成外部表皮完整无伤、面内脏器官破裂造成死亡的原因也未能认识。 关于精斑、血迹、毛发、毒物的化验在尸体检验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认识。 此外,《洗冤集录》仍沿袭旧说,记载了诸如滴血认亲、蒸骨煮骨等等不科学的检验方法。 书中也有一些迷信与错误的论述,如人体骨节数目,自缢脚下穴三尺 究得火炭等,缺乏科学根据。 本书既较全面地总结了历史上法医学的优秀遗产,又突破了以前那种单纯的刑狱故事记述,而从中抽象出一整套的法医检验方法,集宋以前法医学尸体检验之大成,在法医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 自元迄清的40余种法医学著作,无不以此作为祖本。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本书一直被官司检验奉为金科玉律,入官僚佐者无不肄习,听讼决狱,是为圭臬。 其后由此派生的同类著作颇多,然大部佚失,只有《平冤录》和《无冤录》得以流传下来。 《平冤录》未署作者姓名,传为赵逸斋订,宋元间刊行。 《无冤录》 为元代王与撰,大体是吸收总和 《洗冤集录》而成,但门类有所调整,体例有所改进,内容有所充实,并对某些尸体现象和旧说成法作了探索辨正。 此二书经嘉庆十七年(1811)全椒吴鼒(字山尊)与《洗冤集录》汇刊为《宋元检验三录》。 《洗冤集录》历代研稽者甚多。 仅有清一代,便有《洗冤录详义》、《辨正》、《续辑》、《汇编》、《集证》、《集注》、《集说》、《全纂》、《笺释》、《校正》、《摭拾》、《补遗》、《备考》、《补注》、《义证》等,难尽悉数。 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谓、后来检验诸书,大抵以是为蓝本而递相考究,互有增损。 康熙三十三年(1644),国家律例馆曾组织修订《洗冤录》,参证古书数十种,定本是为 《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钦颁全国。 是书虽大失宋录体例面目,然内容则大加充实,且眉目清晰,条理井然,益于实用。 道光年间,又有将王又槐《集证》、李观澜所录蕲水令汪歙之的《补遗》、国拙斋的《备考》、《杂说》及世传的《宝鉴编》合而为一的《补注洗冤录集证》行世,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本子。 近年有杨奉琨《洗冤录校译》,对本书重加整理,包括标点、校勘、注释、现代语译等;又有贾静涛的点校本,为现代法医及医史研究提供方便。 本书比欧洲法医学者Fortunato Fedele(1602)的著作早350余年,影响及于世界许多国家。 早在明英宗正统三年(1438),由本书增损而成的《无冤录》即传入高丽,译注为《新注无冤录》刊行。 1736年日人源尚久将朝本译为日文广泛流传。 其后,欧洲一些国家也先后将《洗冤集录》翻译出版。 1779年法国 《中国历史艺术杂志》节译刊出,1882年法国马丁医师 (Dr. Ern Martin)于《远东评论》发表本书的提要论文。 1853年英国 《亚洲文会会报》 发表海兰医生 (W. A. Harland M. D) 的《洗冤录集证》论文。 1875年剑桥东方文化教授盖尔斯 (H. A. Glies)的译本刊于《中国评论》,1924年英国皇家医学会杂志又重刊全书。 1863年荷兰第吉列氏(Degrljs) 译本发表。 德国、苏联也有译本或论文发表。 1981 年,美国B. EMeknight,据《洗冤集录》译为《Thb Washing Awayof Wrongs》出版。 发布时间:2024-12-12 08:48:17 来源:顺运堂 链接:https://www.l660.com/gudianwenxue/29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