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吕氏乡约》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内容: 因大钧乃蓝田人氏,故又称《蓝田吕氏乡约》。 乡学著作。 一卷。 宋吕大钧撰。 宋嘉定五年(1212年)初刊。 吕大钧,字和叔。 生于宋天圣九年(1031年),卒于宋元祐二年(1087年)。 宋蓝田人。 其兄吕大忠、吕大防,其弟吕大临均为南宋著名学者、理学家。 嘉祐二年中进士,历任秦州右司理参军,监延州折博务、光禄寺丞、三原知县。 后居家讲道数年,其学重实践,尤喜讲明井田,兵制,谓治道必自此始。 著有《四书注》、《诚德集》等,已佚。 《吕氏乡约》作者尚有争议,按《宋史吕大防传》载:吕大防撰乡约。 而《宋史艺文志》儒家类题吕大钧撰。 今诸本又俱题吕大忠撰。 朱熹曾增损《吕氏乡约》及《乡仪》,后记载:右二书吕和叔季明所定也。 季明为谁待考,而吕大钧字和叔,故符合《宋史艺文志》所载。 采朱熹及《宋史艺文志》之说。 是约规定了同乡入约者所必须遵守的要求,有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项,于各项之下,又订有细目。 如德业相劝将实用之学分为德与业。 德是有关风俗教化的各种事务、有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等二十余条细目。 业指在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待妻妾;在外能事长上,接朋友,教后生,御童仆;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等都是可行之事。 是约将德业具体化,并通过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监督执行,互相劝勉,违约者加以劝导,劝而不改者勒其退出乡约组织。 在乡约范围内,若有民事纠纷,则由组织调解;若有水灾、火灾、疾病、死丧、孤弱、诬枉、贫困等,则由组织救助,这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社里组织起了一定作用。 乡约颁布实行后,关中风俗为之一变。 朱熹曾加以修订,明王守仁仿是约颁布了《南赣乡约》,对乡约的实施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近代曾国藩在《家训》里也引用《吕氏乡约》之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等条劝戒二子;康有为在《桂学答问》中亦告诫弟子:会讲须禁淫朋诡说,宜以《蓝田吕氏乡约》为法。 五四以后梁漱溟发起的乡村教育运动,也深受《吕氏乡约》的影响。 是约有宋嘉定李大有刻本;明正德五年(1510年)弘道书院刻本;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李震卿刻本(由三原王承裕校勘,前有杨一清序,后有京江病叟靳贵跋);《说郛》宛委山堂本;《说郛》商务印书馆本;《青照堂丛书》(清李元春辑)本;《关中丛书》本。 还收入明隆庆二年(1568年)飞来山人熊宗立刊本《居家必备》、《杨园张先生全集杨园先生经正录》(张履祥著)。 又《东听雨堂刊书》收录朱熹《增损吕氏乡约》一卷,《由醇录》收明代无名氏《增修吕氏乡约》四卷。 发布时间:2025-10-29 11:52:19 来源:顺运堂 链接:https://www.l660.com/gudianwenxue/38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