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运用“扭曲”使梨花体获得诗意 内容: 什么是诗? 一般以为诗是一种分行的、有节奏、有形象、有言外之意的虚构性语篇,讲究意境的文学样式。 但是,当代的诗歌已经出现了裂变,出现了很多有悖于传统、千奇百怪的诗。 像这种一字诗,用传统的意义就不能涵盖。 生活网北岛你说它押韵吗? 它有格律吗? 它有节奏吗? 都没有。 它其实只是一个比喻。 而且它不是一字诗,而应该是三个字诗题和正文共同构成一个比喻。 再看网上流传的一首诗,所谓的梨花体,很多人认为它不是诗。 一个人来到田纳西毫无疑问/我做的馅饼/是全天下/最好吃的赵丽华许多人认为这看似一句大白话,哪是诗啊。 诗题一个人来到田纳西,规定了一个情景。 田纳西是美国的一个州,是一个地方。 我一个人来到了田纳西。 假定我是中国人,一个人到了美国,留学也好,工作也好,人生 地不熟的,一定会感到孤独、寂寞。 而且中国人到了国外,最难受的是饮食不习惯。 于是,我不得不试着自己做一种简单的、平常喜欢吃的中国食品。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感受一定是很特别的。 不少出过国的人很同情这种感受,所以诗中的我没有撒谎,是真实的。 不管会不会做,做得像不像样,都会觉得这个馅饼比平常在美国超市里买的任何速冻食品都好吃,比任何人做的同类食品都要合口味,是全天下最好吃的。 至于语言呢,馅饼是有形象的,是一个具体的东西,是全天下/最好吃的,这是一种修辞,叫做夸张。 同这种修辞表现的主观判断,我们不必同意它,但相信作者我的确是这样认为的。 我(诗的发言人)在特定情景下说出来的话,我们不能当真。 如果把它当真了,就把它当散文来理解了。 如果把它当做一个戏剧人物的独白,就不会跟它的内容较真了,转而会欣赏它所透露出的情感态度了。 这就是诗,形式完全是自由体,但分行还是有讲究的,还是有节奏感的。 每行两节,一共4行。 至于是否好诗,另当别论。 我会写诗了今天我看了赵丽华的诗我豁然开朗我醍醐灌顶我也学会写诗了醍醐ti hu:从牛奶中提炼出来的精致奶酪,如饮醍醐。 最高的佛性,最大的佛法。 醍醐灌顶,比喻灌输智慧,使人彻底醒悟。 此诗的分行没有讲究,只是随意的按回车键。 现在许多人写诗,喜欢把虚词的放在行首,这是不妥当的。 正确的做法是把的放在上一行末尾,当然,如果为求某种特殊效果,也不是不可以的,但一般来说,这样做没什么道理。 一行一个我,仿佛被斩首,单调不说,有必要吗? 全首诗没有一个具体形象。 赵丽华的诗,作者写成的一种概念,豁然开朗、醍醐灌顶,是成语。 概念加成语,没有具体的形象。 坛子轶事在田纳西我放了一只坛子,它圆圆的,在一座小山上。 它使杂乱无序的荒野,环绕起那座小山。 荒野起身朝它仰望,又在四周躺下,不再杂乱。 坛子在地上,圆圆的,在空中高高的,颇有气派。 它统驭四面八方。 坛子灰色而朴素。 它不像田纳西的别的东西,会生出鸟儿或树丛。 华莱士史蒂文斯这首诗比赵丽华的《一个人来到田纳西》那首复杂多了。 赵丽华自称她的灵感来自这首诗,其实只来自田纳西这个地名,跟这首诗的内容没什么关系。 她也可能并没有到过田纳西,这也没有关系。 但坛子可以使杂乱无序的荒野,环绕起那座小山,并且又在四周躺下,不再杂乱,这就写出了坛子的统驭力量,这种不合情理的写法,以其怪异和不合逻辑使诗具有磁石般的吸引力,这就是诗意。 史蒂文斯在这首诗中,力图借坛子表示一种突破的力量,一种雄伟的气势,一种俯视世界的高度,但是,他又用轶事的轻松的笔法写了出来,写了灰色朴素的坛子,其实包含着沉重的力量和雄奇的统领能力,这样,沉重雄伟的主题扭转成轻松和平凡。 由此可见,这种扭转、歪曲在梨花体上得以生动的表现。 梨花体这种体裁对世界的夸大和扭曲,使之具有了诗的本质。 对白云的赞美乌青天上的白云真白啊/真的,很白很白/非常白/非常非常十分白/特别白特白/极其白/贼白/简直白死了/啊。 发布时间:2026-04-02 10:01:56 来源:顺运堂 链接:https://www.l660.com/meiwenzhaichao/62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