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

shì yì fǎ
ㄕˋ ㄧˋ ㄈㄚˇ

词语释义

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市易法」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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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义词

市场经济法

反义词

计划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