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易经学习:小过卦 内容: 小过卦宣圣讲义小过震在艮上。 山上有雷之象。 与颐同。 而易上下。 艮止而震动。 动于外。 止于中。 以艮言,为知止有守。 最良于行。 以震言。 为因势而动。 易罹于过。 故颐以艮在震上。 能止其动。 为养正。 而小过则反是。 动止相违。 阳刚志外。 遂成其过。 此小过之名。 由震动乖方耳。 然以归妹卦之例言。 兑在内能主震之动。 震不得拗其志。 而勉从之。 故称归妹。 犹兄之曲从弱妹之情也。 则小过之震。 胡不内从于艮。 以求其止。 而乃徇已之动。 以干于过哉。 此盖艮与兑之不类。 而卦爻刚柔之得正与否。 为其别也。 兑少女而九二得中。 能牵掣震之六三为应。 阳乃俯顺于下。 男乃降志于女也。 若小过之艮。 乃少男。 二男相合。 如兄与弟。 弟当敬兄。 兄不顺弟。 且以六二六五皆柔爻。 重柔失中。 不得其正。 男志在外。 刚德易躁。 中三四两爻。 复成重刚之势。 而狎其始末四柔。 则肆恣无所惮。 而争竞以相逐也。 故小过之艮。 不足以阻震之行。 而在中之阳。 反足以率下之阴。 首末皆柔。 固同大过。 而中互又恰为大过。 大过之渐。 实由小过。 细行不矜。 终累大德,以柔势方盛,刚无以抗之。 相习成过。 乃时位所迫。 故曰小过。 言其所失者小。 传曰小过过也。 大过颠也。 过者失中之谓。 颠则反覆之称。 过犹错误之行。 情有可原。 颠则悖逆之擧。 罪无可逭。 此过之略别。 大过彖辞曰,大者过也。 是明言过之大。 而责在有位。 咎属当权。 则以二五皆刚。 不能率众以正。 此过在阳。 不得诿之于阴。 小过则两刚在四柔层叠束缚之中。 下无其辅。 外无其应内外失正。 时势陵夷。 此过在阴。 而非阳之罪也。 阳大阴小。 大过责阳。 小过责阴。 大过之责在刚。 小过之失在柔。 柔顺之过。 亦犹刚愎之情。 阴昧之行。 适成蔽塞之害。 故小过亦不可法。 虽为善之过胜于恶。 而不中之咎同其罪。 虽顺退之势异于逆。 而非正之谋终难师。 此周易以小过与中孚往来。 明其相反也。 反于中孚。 则成小过。 反于颐。 则成大过。 而小过又与颐易位。 大过又与中孚同体。 此四卦交错。 一得一失。 一利一害。 相勘自明。 宗主疏述小过与中孚往来。 而颐易其上下。 颐大过中孚小过四卦。 皆相连系。 或对或反。 或往或复。 极天地变化之情。 着人物行藏之用。 大小过皆以过称。 而大小异。 大过者。 四阳在内。 不胜其阴。 故曰大者过也。 指过在阳。 小过者。 四阴二阳。 阳在中爻。 而失正位。 阴乃代之。 故曰小过。 为阴之过。 阳重于外。 阴志于下。 而过反之。 故为过。 过失也。 又太过也。 如人之行。 不及于中者,为不及。 过于中者,为过。 而大过为过中之过。 小过则过中之不及。 以事言。 则大过者过于恶。 小过者过于善。 皆失中也。 过于恶者其害大。 过于善者其害小。 凡善恶皆以至中为准。 而事物以至平为则。 中平者,如剖物而各半。 其分量匀。 如分财而为两。 其数目等。 无多无小。 不偏不倚。 方免于过。 而所谓过恶与过善者。 如与人分利。 与人过少。 是恶之过。 与人过多。 则善之过。 虽不失于善。 而不免于过。 以其乖中平之道。 戾公正之行也。 过于善之害。 虽交过于恶者轻。 而积久亦以败德。 流弊且将祸人。 是以不中不平者。 不足为德。 非公非正者。 不足免害。 君子持于至中。 行于至正。 用之以公。 剂之以平。 则无过不及。 如人为善也。 不务于名。 不希于利。 此善也。 而不知其节。 不守其位则过矣。 小过之过。 多关于此。 失于中孚。 乃成其过。 若尾生抱桥而死。 信固信矣。 而过焉。 如墨子舍已利人。 爱固爱矣。 而过焉。 非信爱之咎。 过信过爱之害耳。 明乎此。 则明小过之过由于柔。 柔过以失于刚。 则不知其节。 莫择所守。 而偏于所自信。 蔽于所自是。 其初若无可议。 其终将胡底矣。 卦以雷在山上。 内欲止而外思动。 动以掣止。 遂罹于过。 不知止将安行。 行而忘止。 适成其过。 此中爻两刚。 不能胜四柔也。 中互泽风大过。 可见其机甚微。 其至必大。 小过不改。 终成大过。 善过不止。 终成恶过。 此坤初六有履霜坚水之戒。 而乾九三有朝乾夕惕之辞。 大小过实皆备之。 设悖此义。 其过可胜言哉。 故大小过皆过也。 皆由失于中正来。 大过失颐之养正。 小过违中孚之用中。 而后过象以明。 过行以着。 习易者先将四卦往来之旨。 熟思而慎辨之可也。 传曰有其信者。 必行之。 故中孚之后。 受之以小过。 则过之义。 重在行。 谓犹走过也。 凡访人者,或前往。 或约来。 果遇于中道。 非过也。 若过访则称过。 以屈己尊人。 若过恭也。 推之一切行动由于过者。 离其位。 失其分。 则小过之类也。 故爻辞以过与遇并称。 过则非图遇。 遇则非为过。 过门不入。 则不求遇者。 遇诸途。 则原有过访之意。 二字形相似。 其行亦略同。 惟其意义有别耳。 有过则所行有戾于中。 以其非必如是而后可。 而竟违其本心。 出诸勉强者。 岂非过乎。 至若义当亲往。 情难自傲。 如卑之就尊。 下之趋上。 礼所宜然。 不得为过。 则凡行动亦如之。 宜恭谦,则恭谦非过。 宜倨傲则倨傲非过。 以其中节也。 尊其位。 守其分也。 设过于节。 失于位。 乖于分。 即过矣。 故过者非中之辞。 不中则不平。 不公则不正。 此过之所成。 而以动戾乎。 止为义。 阳好动。 反艮之止。 以成震之动。 其升进之情胜。 则忘于自降下也。 四柔包于始末。 据于中正。 此为过之由来。 以刚无所守。 无其位。 则不明其分也。 事之过者。 与不及同咎。 而不及,必关乎柔。 不及者,退避之心胜。 过者进取之志多。 其失中一也。 故有可过者。 有不可过者。 有宜不及者。 有不宜不及者。 皆应揆之以中。 不问为善为恶也。 中者天下之大本。 过与不及。 乱其本矣。 故周易以小过次中孚。 实示人用中之可贵矣。 观象辞所擧君子之道。 则可见过亦有取。 以其过于善。 虽非至善。 而未及恶。 犹可顺时之宜。 因势之便。 以成其用。 此论语所谓观过知仁。 虽过不害于仁。 则过又何过乎。 然过终为过。 过而不改。 以过为中。 则必害其行。 败其德。 此善之必以至。 且必有止。 止于至善。 斯无过矣。 观过云者。 观卦由过变。 即小过宜下之义。 以震颠倒则与艮同。 上下皆艮为正。 合之于一,则为观卦。 两阳在四阴上也。 是合两艮之象。 重艮为止。 合艮为观。 此佛家止观相应之诀。 时止时观。 观止不二。 则静功始终工夫。 因观知过。 防过以观。 则易教修习途径。 震艮一体。 惟颠倒之异。 故由上而下。 则震返于艮。 由下而上。 则艮反成震。 此阳阴升降之别。 而为小过吉凶利贞之枢。 读易者不可不知。 小过为善之过。 故彖称小事不可大事。 谓善之失犹小。 若欲大之。 反为大过。 则善且恶矣。 此义至关重要。 后人勿以小过之占大吉亨利贞。 而谓可以恣行其过也。 小过亨。 利贞。 可小事不可大事。 飞鸟遗之音。 不宜上宜下大吉。 宣圣讲义此小过彖辞也。 乾坤四德。 小过有三。 是小过之用。 亦可取。 以其与颐表里。 与中孚往来。 如主与宾。 若往与复。 去返相联。 而行相涉。 用之者得其时则吉。 顺其变则亨。 此小过之义。 重在因时达变。 以过成其行也。 故亨利贞皆备。 惟少元焉。 以非先天之道。 永恒之行。 故不及元。 而重在寻常日用也。 亨也者。 通于一切。 礼止于情。 利也者。 功及于物。 利见于用。 贞也者。 返求诸已。 安贞有守。 此小过之以柔胜。 而中存刚健之德。 外昭静顺之情也。 而小过虽过。 系发于人情。 顺乎天性。 性情之着。 行有所踰。 此人之恒情。 如临丧而过哀。 见危而过惧。 有失而过惜。 有患而过忧。 此不能已者。 圣人不禁。 为其发于中心。 缘于物事。 非中庸之士。 輙不免于过情。 以柔之偏多。 其弊在徇夫情而不知止近物之害。 更事之繁。 触景之思。 非常之遇。 则呈于外。 见于色。 施于四体。 盎于百骸。 寖失于中和。 反于正义。 此小过之用。 可小事而不可大事也。 小事者,害及于细末。 损涉于有限。 则有过失,犹免于咎。 若施诸大事。 用于有众。 利害所关者大。 祸福所逮者远。 偶有末慎。 足以败国亡家。 或有未思。 则堪隳宗灭姓。 此小过之宜惩。 而大用之当审矣。 小事大事。 以其影响大小。 关系钜细。 时有暂久。 地有远近。 人有众寡。 物有广狭。 即轻重之别。 微显之殊。 而上下位之所为。 善恶德之所辨。 出与处异趣。 卑与尊异宜生与杀异名。 祸与福异数。 故小事之宜者。 大事反不宜。 小事之适者。 大事反不适。 是为小过之用。 以小事之过犹可免。 大事之过则不堪矣。 故亨本于利。 利本于贞。 贞固干事。 必守其正。 反过为正。 则达于亨利。 知过能悔。 则成其德行。 此所谓观过知仁。 有过贵改。 圣者无过。 贤者不二过。 过而不惮改。 则仍反于中孚。 故中孚小过为往来。 为正反。 苟明其过。 即可自返于中。 中和之功。 性情之正。 此卦重利贞。 言必本乎性情也。 卦象两阳立于中。 四阴夹于外。 如鸟之展其翼而飞腾。 故曰飞鸟遗之音。 飞鸟者,亦如中孚之鹤与翰音。 阳志飞升。 而在中下者慕高擧。 翱翔上下鸟之性也。 飞鸣来去。 鸟之情也。 诗云鸟之鸣也。 为求友声。 小过之飞鸟遗音。 亦孚此义。 为阳被阴包遏。 则求其类。 而不觉遗其鸣声也。 遗音者,亦过之义。 飞过而鸣。 音遗于空中。 闻于地面。 故过者兼行过之义。 过去也。 已往为过。 鸟已他往。 而音犹遗是过之有迹。 循其音而得鸟。 则包过之有害于己。 而利于人。 鸟虽非为猎者鸣。 非为弋取者飞。 而循至其所为害将及焉。 是以行止不可不慎也。 飞鸟之过。 亦本于情。 情之为灾。 恒类于此。 徇情致害。 有甚于此者矣。 使鸟不动于情。 而不飞不鸣。 则善猎者,不可得之。 巧于弋取者。 不可物色也。 是为求高崇之蔽。 慕超擧之灾。 乐得其友而鸣。 因贪于欢而遭人之敌视。 此亦过也。 然以小过。 重在自悔。 贵在知改。 则于前之求高崇者,而速改焉。 初之慕欢乐者,而速悔焉。 则可由高而卑。 由飞而息。 由鸣而自噤其声。 由往而速返其所。 故鸟飞者宜下。 去者宜返。 下而后得安。 止而后免害。 此诗称绵蛮黄鸟。 止于丘隅。 是其智也。 小过以艮在下。 求止者必自下。 故曰不宜上宜下。 宜下则戒于高远之情。 知止则惩其欢乐之欲。 此反小过而中孚。 既由震动而就于艮止。 止得其所。 行孚于时。 故占大吉。 以其不违于位。 自安其分。 柔而就刚。 上而俯下。 卑以自牧。 谦之道也。 谦卦之行。 即基于知止。 柔顺以止。 故无不吉。 无不吉。 斯为大吉矣,故小过彖辞重在可小事不可大事。 及不宜上宜下,二句以大就小。 则减其害。 以上返下。 则安其居。 此仍本坤之德。 安贞迪吉之义。 易垂训戒人免过之道。 即在于是矣。 彖曰,小过。 小者过而亨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柔得中。 是以小事吉也。 刚失位而不中。 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飞鸟之象焉。 飞鸟遗之音。 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宣圣讲义此申释彖辞之义也。 小过以阴之过。 故曰小过。 谓易倒阳大阴小。 大过为阳之过。 小过则责在阴,以阴多于阳。 阳不得抗之而其过。 不似大过阳多于阴。 反被阴所束缚也。 小过以阴柔得位。 而行重柔顺。 柔以承刚。 为其本性。 今不复顺承而反过之。 如坤上六。 阴疑于阳。 是反其安贞之德。 而希于刚健之行。 所谓疑于阳。 犹拟于阳。 非阳而拟似之。 则戾其本来顺承之志。 乃求越于阳刚。 躐其等位。 此所以为过也。 阴过而比拟于阳。 柔过而希冀于刚。 是以过而望亨也。 亨原阳刚大用。 如岁之夏。 如日之午。 如五常之礼。 如五方之南。 其德昭明。 其用博大。 其功宏达。 其道悠久。 皆本诸天。 法诸乾者。 小过亦首称之。 可见其志之在拟阳。 其心之图抗刚。 故虽小过而德首亨。 释曰小者过而亨。 文义亦如乾卦。 乾元者始而亨也。 但乾纯阳。 自有其亨。 而知大始。 小过无元无始。 本乎坤之有终而亦称亨。 则所谓过而亨。 谓以过成亨者也。 凡道之至者。 必由中行。 今小过过而亨。 是戾乎中行。 戾中之亨。 乃一时之功。 非恒久不变之德。 虽亨而不能失所本。 本于利贞。 本于性情。 而其用由此见焉。 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利贞者阴之本。 而亨者时之功。 以小过本坤之正位。 而中藏乾之三四。 乾不显其德。 惟坤之是依。 则坤之代乾。 以利牝马之贞。 代行周天。 以安贞之德。 代诸自强不息。 本柔而用健。 体贞而外亨。 合坤以为乾。 代天以育物。 此利贞亦以过成。 而功业必以时着。 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 不过不得同于乾之利贞。 不时不得达于乾之亨。 时者随时之变。 变而得见其德用者。 时所为也。 小过以过而能备三德者。 时所使然。 非时则过。 适时则反成其德。 故与时行句。 实为小过至要之义。 而所谓过而亨。 过以利贞。 皆明时之所系。 时宜则亨利贞。 时非则过。 故称亨利贞。 皆冠一过字。 明过与亨利贞。 原无二致。 只视时行。 彖辞仅擧三德。 释文加以过字。 更申以时行。 足见小过之时。 非常时也。 过不在人。 而属乎时。 则过反成其德。 此君子贵知时。 而易教重偕时也。 柔得中位。 二五皆柔。 柔不可大用。 故彖辞以小事称。 小事之吉。 即大事之非吉。 刚失二五正位。 而不中。 以刚正在九五。 中在九二。 今小过六二六五。 是失正而不中。 一也。 又中爻三四皆刚。 而乖于九三***泰既济之象。 是亦不中。 二也。 推之一刚一柔。 相应为中行。 如六二九五。 九三***是也。 今二五重柔。 三四重刚。 皆不相协。 亦为不中。 三也。 有此三过。 故不可大事。 为失正则无主。 失中则难用。 体用皆悖。 小事犹可。 大事则非所宜矣。 以四阴分夹两阳之旁如鸟之展翅。 故曰有飞凤之象焉。 阳实阴虚。 阴在阳表。 其势陵虚。 故象鸟之飞。 若不飞。 则翅歛而非虚矣。 以已往也。 而今犹在如飞鸟之鸣。 其音犹遗。 故彖曰飞鸟遗之音。 亦以震在上,有鸣声之喻。 而过者赅往义。 事之已往曰过。 人之已去曰过。 如访人者曰过访。 来往者曰过从。 皆指行也。 而对来言。 以时位言。 亦分三者。 时曰去来今。 位曰上中下。 事曰始中终。 时之今。 位之中皆中行也。 非中行者。 则已往曰过。 未至曰不及。 遗者。 已过而犹留也。 既非现在。 即过也。 鸟过而音遗。 亦犹事过而迹在人过而名存。 皆由今以溯诸往。 往之与来。 其间者为中。 小过属于往。 故曰过。 如人之过。 必自事后见之。 当时未有知为过者。 如知为过而故行之则非过而为恶矣。 过者过失。 一时之失。 非有心之恶。 故过非恶德也。 事后知之。 而速改之。 则仍不失为善。 故小过在能自返。 自返即悔过之机。 而飞鸟之遗其音。 音亦必自下。 以鸟原自下上飞。 鸣音亦自高返下。 故不宜上宜下大吉。 以上为逆。 而下则顺也。 逆与顺者。 亦关乎时位。 顺乎时位者吉。 逆时位者凶。 小过既重自返。 是宜下以顺夫性命之正。 不贪高荣。 不涉危殆。 此大吉由于知过必改也。 改其过。 即返于中行。 中行不失。 宜其占大吉矣。 由卦言。 震在上。 若反就艮之下。 是反小过为颐。 颐则得养正之旨。 即由本卦言。 反震之动。 以从艮之正。 动而知止。 止而有定。 则孚于止至善之道。 此皆顺也。 象曰。 山上有雷,小过。 君子以行过乎恭。 丧过乎哀。 用过乎俭。 宣圣讲义此小过象辞。 明人道也。 艮上合震。 指山上有雷之象。 雷动而山止。 止于内。 动于外。 止不能以制动。 故名小过。 两阳在中。 不抗四阴。 阴反疑于阳。 以成其过也。 而君子则之。 亦以过成其用。 既名曰过。 自非中行。 小过与中孚反对。 中孚之后乃有小过。 如行道者。 至中途而更往前。 则过半矣。 过半者即过中行。 无论为善为恶为过同也。 君子不罹于恶。 而难免于过。 则以善之过。 将与时地相连。 而不自觉其失。 此人之情也。 人情所不免者。 圣人不禁。 为中庸之难及。 则择其善者,而略其过焉。 故小过之用。 即缘乎情之过中。 在人为情。 在天为时。 在物为势。 数为变。 此四者之所由生。 而君子或不免焉。 且以其过。 反成其德。 斯彖之称亨利贞。 明其道之不可废也。 情之所使。 时之所为。 势之所迫。 变之所见。 则智者不能谋。 勇者不能夺。 况众人乎。 故君子之过。 有如日月之食。 其度相值。 不得避也。 而其复也。 不殊其明。 此辞之迁移。 位之远近。 人毋尤焉。 象辞所擧。 盖亦谅其过。 而原其心。 许其情,而望其复。 则所谓行过乎恭者。 恭之过。 而胜于不恭。 丧过乎哀者。 哀之过。 而胜于不哀。 用过于俭者。 俭之过。 而胜于不俭。 以其由于时。 限于势。 遇于变。 发于情。 不可厚非。 则与其不过而为恶。 毋宁过而近于善也。 恭之于行。 亨之于丧。 俭之于用。 皆善也。 惟不过为中行。 今既过于中行。 虽不免过。 却终非恶。 果不过而不及焉。 则反不如其过矣。 不及恭者。 其行必肆。 不及哀者。 其丧必苟。 不及俭者。 其用必滥。 是恶也。 虽曰未过。 而害甚于过。 君子宁取其过。 不为不及。 此小过之能备三德也。 夫三者之过。 皆责在己。 其失也不逮于人。 过恭者。 敬之至。 过哀者孝之至。 过俭者。 节之至。 是固非害于人也。 为防其过。 则惟礼以节之。 故天泽履,以礼定民之志。 不使之过。 性情得其正。 则不至于过。 苟失正。 则失中。 此中孚之异于小过。 而近夫履。 柔在中。 而上下皆刚。 则得其正矣。 艮止而不遂震之动。 则为颐。 颐则能养正。 此颐象辞以慎言语。 节饮食为训。 而在震象辞。 则曰君子以恐惧修省。 在艮之象辞。 则曰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小过合震艮二卦。 果叮咛于其象辞。 而恐惧修省。 则行有度。 而思不出位。 则守有分。 斯即免于过矣。 凡易象辞。 皆明人道。 皆以中正光大为旨,惟小过以过成德。 可见圣人原不责难免之过。 而必原其有过之情。 过不违于时。 不戾于变。 不反于情势者。 则过亦何害。 不过望其速复。 复则仍为中孚。 此中孚与复。 皆体天时一阳之复为用。 阳复则阴消。 阴安于位。 阳畅其德。 则过者改,而行已中庸矣。 初六,飞鸟以凶。 宣圣讲义此小过初六爻辞也。 初六在下。 艮之始。 而秉坤履霜之戒。 柔而位卑。 暗而在下。 不可以图高擧。 时位使然。 合初六以上应九四。 内希近外。 阴希就阳。 两阴连于初二。 如鸟之一翼。 张而欲飞。 故称飞鸟。 鸟之飞止。 以一翼先。 在下而望上飞先展其左翼。 以柔而悖其下降之道。 以下而企乎高升之谋。 而越于其位乖于其时。 以艮之止。 而妄求同于震之动。 此所以为凶。 谓其行之悖也。 悖为过。 过以求用。 而忘其卑微。 斯罹其凶。 彖曰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反希其上。 而急求飞。 故凶。 柔乐观刚。 初乃应四。 此其飞有不可遏止之势。 则其凶也时位也。 志行之过也。 不能言止。 而求于动,是妄也。 妄则灾生。 无妄为灾。 即关此义。 象曰,飞鸟以凶。 不可如何也。 宣圣讲义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言初六戾乎履霜坚水之训。 而只知阴乐近阳。 下志在上。 顺卦之自下上。 则不得不飞。 反柔之自高降。 则不得免于凶。 其飞也。 情之过。 而凶也。 数之灾。 过情之行。 人有不免。 戾数之灾。 事亦难逃。 故释曰不可如何。 言其不得不飞。 不得不凶。 乃智者莫与谋。 勇者莫与夺。 此即所谓为过也。 过之为用。 皆迫于时势。 关乎情变。 不能巧避。 不易强逃。 乃明知之。 而故为之哉。 实由不能洞知。 而逆料之。 遂成过失。 而罹夫凶害耳。 或曰不可如何。 深惜之辞。 惜其已铸成大错。 追悔无及。 如何则可。 惟自返以求其止。 止于诚则免凶。 故鸟之行。 以善止为得。 如黄鸟之止于丘隅。 雌雉之止乎山梁。 皆止得其所。 而契夫时。 斯可贵矣。 况初六艮之下。 方重在止。 反以飞称。 宜其凶无如之何。 君子知时先豫。 临事而惧。 见机而作。 则免于初六之凶矣。 六二,过其祖。 遇其妣。 不及其君。 遇其臣。 无咎。 宣圣讲义此小过六二爻辞也。 六二内正位。 而为坤之正。 本安贞之道。 有含章之美。 宜于从王事。 敬于其上。 和于其下。 如后与帝。 如臣与君。 此坤道也。 而小过上应六五。 亦为柔。 并后匹敌。 不能相下。 虽内外殊。 而尊卑几等。 虽贵贱殊。 而权势若同。 故辞以祖妣相提。 君臣相拟合六二与六五。 中判两刚。 遥遥相望。 虽若匹配。 而异君臣。 然以两刚在中。 则虽匹配不在一处。 虽君臣而有往还。 故以过遇相喻。 过为往。 遇则来。 如过访者,过也。 道遇者,遇也。 因过其祖。 而遇其妣。 以柔在位。 所遇非祖。 乃其妣。 妣固之配也。 不及其君。 遇其臣。 亦有同义。 而不曰过其君者。 臣无过访君之礼。 而曰不及者。 以过与不及对。 皆失中也。 过乎中曰过。 不及乎中曰不及。 言臣无过其君之意。 而行却遇其臣。 亦以柔在下位也。 不及二字。 明小过之过兼不及。 此退一步言。 不及犹过。 则进一步言。 总之皆为失中。 以往者原非过访其君。 而中途遇其臣。 与前之原欲过访其祖。 而结果遇其妣。 其初意不同。 而其终成则同。 皆以过为用。 则祖与妣同居。 祖去而妣在。 在君不与臣同居。 未见君而遇臣。 此所遇者,出乎意外。 所谓过之用也。 过而有用。 则非关乎德义。 而实系乎时情。 位者兼德与时。 用者分情与义。 义以成利。 情以为害。 故过之甚。 则有咎。 以六二得中。 斯免耳。 遇之与过。 亦一属不及。 一属太过。 遇者无心之所遭。 过者有情之所发。 故过始于己。 遇成诸人。 过有其始。 遇得于终。 以遇形过。 则易见过之为失在乎己也。 己而不过。 何过之有。 知过而改。 则过亦无咎。 此六二之旨。 重在使人知过之由成。 与免咎之所在。 象曰:不及其君。 臣不可过也。 宣圣讲义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以六二爻辞。 称过其祖。 遇其妣是无所疑。 惟称不及其君。 而不曰过者。 人多未达。 实以易辞原包多义。 所谓过者。 既有过中之义。 亦含过失之情。 又以相过与过去。 均为兼见之旨。 视其所合而为释。 故过其祖。 犹人之情。 若过其君。 是失臣礼。 则以不及相提并论。 而不及亦过也。 过为太过之行。 不及则不足也。 不足者。 不及中道。 以君与臣。 不得等诸宾主。 或僚友也。 君可过臣。 臣不可过君。 六二在下。 臣也。 而上六五。 则君位。 虽亦为柔。 以位尊不得视之如臣。 故下不逮上。 臣不及君。 此位分所定。 不得有过失之行。 故不及者。 犹原不思过之也。 臣而过君。 君将失其尊严。 遂率天下而无君矣。 君父皆不可过。 称君已赅父。 而上文但称祖者。 亦寓此义。 故礼曰孙可为王父尸。 子不可为父尸。 祖虽尊而异于父之亲。 礼惟一尊。 故尊父而略杀其祖。 此礼之权宜。 人伦之有先后也。 臣之于君如子之于父。 臣不可过其君。 则所称过亦不及。 不及者,原情之辞。 推及之义。 不可执也。 而仍曰遇。 则可见其亦如过祖遇妣。 不过过君遇臣。 不称曰过。 则遇为来。 过为往。 往犹进也。 上也。 来则退也。 降也。 君临天下。 所过为幸。 如神之降。 而臣民不得进于君。 上于神。 傅曰君子不欲多上人。 况敢陵天子乎。 则过而称不及者。 亦讳其陵上。 而不失其臣节耳。 六二柔位。 故从刚者皆过。 而所遇者皆柔。 志虽在上。 而阻于中爻。 仍返而下。 不出其位。 此艮知止之义。 为人臣止于敬。 设欲过其君。 尚何止乎。 九三,弗过,防之。 从或戕之。 凶。 宣圣讲义此小过九三爻辞也。 九三重刚失中。 而艮之主爻。 上接震之九四。 两刚之势。 易折之情。 刚过则折。 故辞曰弗过。 深戒之也。 弗过而犹防之。 惟过之虞。 谓乾九三,朝乾夕惕之时。 危厉之位。 切宜审慎恐惧。 以防其过。 斯守位之贵。 而过分之忧矣。 设有未备。 而从其过。 则或状之。 必受其害。 以刚能戕身。 柔则迪吉。 从于柔则顺。 从于刚则逆。 九三与上六应。 而易启逆上之心。 此彖辞称宜下大吉。 释曰上逆下顺。 下顺大吉。 则可止。 上逆者凶。 故占凶。 以艮之一阳在终。 终则有始。 必返而下。 以逆行为顺。 此所谓知止者也。 苟顺而升。 前履于危。 自其灾。 而不可悔。 是过而又过。 将何以成其用哉。 况进于震而动。 忘其止。 失其本始。 徒增其过。 则由小过而大过矣。 中互大过。 以三四两刚为其枢机。 此用者所宜慎也。 象曰,从或戕之。 凶如何也。 宣圣讲义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以九三刚过而不知防。 希动而不知止。 失艮之道。 从震之动。 两刚相接。 如兵刄之戕其身。 此不可从也。 从者顺也。 言顺三之志以从上。 顺刚之情以陵柔。 既失二五正位。 遂无所裁制。 逞于一时之快。 而不可收拾。 则其为害至大。 将不可究诘。 故曰凶。 如何也。 言凶之甚不可状耳。 爻曰弗过防之。 可见不过而自提防。 以抑其情欲。 如防水也。 小过类坎大象。 两阳迫于四阴。 抑郁欲泄。 为过之源。 故不可纵。 纵与从古通用。 从犹纵也。 或以弗过防之。 为不可强止。 强止于前。 必反泄于后。 如防水而逆水之性者。 其溃决为害尤大。 故曰从或戕之。 言从此以后。 或反害之也。 此固辞中兼义。 止者因势利导。 时止则止。 则免于害。 此在顺夫时用。 纳于中行。 中行之失。 其过乃成。 弗过防之。 专重在中行。 非止之止。 即乖中行。 故弗过云者。 以在中爻。 应以中行为本也。 九四,无咎。 弗过遇之。 往厉必戒。 勿用永贞。 宣圣讲义此小过九四爻辞也。 九四震之主爻。 与九三同属人爻而重刚失中。 四阴束于外。 以成其过而秉刚健之情。 失中正之德。 有乾之自强。 而忘九四之跃渊。 则动必有咎。 以其刚而在六五之下。 与六二错应交相协。 而不戾于艮止。 则免于咎。 故曰无咎。 明其在外。 行且自返。 一往一返。 内往而外返。 返以就下。 则知止。 止而动。 则不过。 故亦如九三称弗过。 然九三志在上进。 虽与六五错应。 同功异位。 故弗过。 而重在堤防。 九四志既在返下。 以错应六二。 同功异位。 故弗过。 而可相遇。 此三四之行有别也。 以遇与过,相提并论。 仍同六二。 过则非遇。 其遇也。 则不必先过。 此弗过而遇之者。 明其责在自反。 而效能致人之来。 以爻位当来。 则虽不过。 亦当有遇。 此遇字。 亦兼赅遇合及待遇诸义。 遇于途者。 必有二人以上。 即我与彼或他也。 主与宾。 或友与类。 皆有二者之别。 故可推至遇合。 合犹会也。 不期而会。 谓之遇。 遇字以偶。 偶亦合也。 匹合也。 而因同等相匹敌。 同类相会合。 则有对待之义。 故又为待遇。 等亦待也。 候之于此曰待。 见之于彼曰遇。 而推及有所备以接物。 先其时以候人。 皆待遇也。 主与宾款洽。 我与人接待。 亦待遇也。 以其行以礼。 接以仪。 交以物。 信以诚。 则待遇兼包宾客迎送。 臣工酬报。 仪不及物。 礼必以敬。 故遇之者。 先优其奉。 厚其供。 为将其情。 致其意。 必孚于信。 必本于敬也。 九四弗过。 而重在遇。 可见重在自卑以下人。 自谦以接物。 不为其来而自倨傲。 不以其自至而愆于仪也。 故九四弗过不肯过访。 非言尊也。 不求有过。 而求免咎。 斯九四主旨。 故重在敬待其至。 成候其孚。 而不自往。 往则危厉。 而必戒备。 戒慎戒饬。 不疏不虞。 皆戒也谓如***者。 警饬行人。 严密戒备也。 以九四重在返以自下。 故不可往。 而勿用者。 以得乾之初。 犹潜龙勿用之时。 指勿自用也。 自见曰用。 勿自见者。 深藏守拙。 而勿求用。 则宜永贞。 以四为坤位。 下就六二坤之正位。 故永贞本夫坤德也。 象曰:弗过遇之。 位不当也。 往厉必戒。 终不可长也。 宣圣讲义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以爻称弗过。 而待其遇。 因九四位不当耳。 不当者,既非二五正位。 又以刚覆柔位。 戾乎既济。 而同未济。 虽下应初六。 阴与阳协。 而初爻无位。 亦不当也。 笫以九四不宜上而宜下。 则重在来。 而不宜往。 故弗过。 即不可往。 遇之,即待其来。 是顺乎爻用。 而孚彖辞不宜上宜下之吉。 故全爻无咎。 凡无咎多在辞末。 九四而在辞首。 可见重在自免其咎。 即以止御动以艮制震之义。 盖九四震动之主。 躁进之情。 易成其过。 故以弗过而待其遇为言。 又以此句联为一义。 亦如九三言不可过以遇人。 即过以待人之意。 过以待人。 即象辞行过乎恭三语之旨。 过于礼为过恭。 过于情为过哀。 过于用为过俭。 皆过也。 在柔爻或宜。 若刚爻则不可故三四爻皆有弗过之辞。 而九四位尤不当。 不似九三为艮主爻。 合于既济。 知止有济。 其用尚易近于中行。 然犹有戕之之凶。 况易于躁动而类未济者乎。 故曰往厉必戒。 以顺震动而躁进。 则蹈于危。 而必戒慎。 释以终不可长。 言不可长其轻动之志。 成其躁进之行也。 又终字与爻辞永贞相应。 坤用六利永贞。 以大终也。 爻称勿用永贞。 亦可作一句解。 言不可永终。 以坤位乾爻。 一为始。 一为终。 一则九四宜顺乎乾以知始。 而不宜遽终。 一则顺震之初交夫阳。 以为时之始。 亦不可在此位而言终。 故勿用永贞。 兼体用二义。 体则秉坤位。 以应六二而永贞。 用则体乾爻。 以孚震位而勿长其终。 是在视时位而为释耳。 凡终不长。 多属上爻。 今在九四。 可见其为过。 过则不可为法。 一时之宜。 非恒久之道。 故释文如此。 六五,密云不雨。 自我西郊。 公弋取彼在穴。 宣圣讲义此小过六五爻辞也。 六五正位而柔履刚。 失乾之正。 乃成其过。 爻辞首二句与小畜同。 小畜有象中孚。 一阴在中四爻。 阳束其阴。 如天之密云不雨。 谓阳不与阴和也。 和则雨降。 今六五则反是。 而以阴包阳。 亦不得和。 故曰密云不雨。 而自我西郊者。 由西而东。 即由上而下。 由高而洼。 如小畜之上巽。 以来就下之乾也。 巽本初变于阴。 而在外。 则重在下。 六五亦以下有三四两阳。 阴降而阻于阳。 有云而不雨。 有来而自西。 郊者外也。 远也。 由外而内。 由远而近。 由西而东。 由郊而城。 行以日降。 道以日近也。 公弋取彼者。 本阴柔而摄正位。 故称公以正位。 而俯下各爻。 刚柔纷陈。 则重择取。 必有其道。 故曰弋取。 言小过有飞鸟之象。 鸟飞者欲得之。 弋取焉。 而鸟遗其音。 是已由上而下。 由飞而归于巢穴。 则弋取之。 当在其所栖宿处。 称穴不称巢者。 明其在下。 非枝上也。 由上而视下。 由高以弋卑。 则在穴矣。 鸟原赅兽。 不必执于巢。 而弋者原不可射宿。 今取彼在穴。 是乘其不戒也。 阴柔之情。 暗眛之擧。 非光明之行仁义之道。 此正如天密云不雨。 则暗而不明。 如人之行而自郊。 则邪而非正。 不光明。 不正大。 斯小过之以柔居正。 而有此占。 六五六二重柔。 而三四两刚。 夺物之明。 肆阴之毒。 此过也。 而时使然。 故乖夫猎狩之道。 戾于爱物之仁。 行既非宜。 用有难大。 故在正位明其义。 即彖所谓可小事不可大事者也。 卦爻互大过。 而六五当兑泽主爻。 兑说而在上。 有阙之象。 于人为有失。 在上位而有失德。 岂独鸟兽之灾。 由此可见小民之不获安其生。 乐其业矣。 井卦曰求王明。 王而不明。 将何福哉。 如天有云而不雨。 将何泽沛哉。 故弋取而乘不备。 贪得而行不仁。 则过虽小。 其害已大。 此小过与中孚反。 即在失中道也。 象曰,密云不雨。 已上也。 宣圣讲义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密云不见雨。 见小畜卦彖辞。 其义与此微异。 小畜重畜。 畜而不发。 积而不施。 故云密而不雨。 必至上九爻位已极。 卦位已穷。 穷则变。 变则通。 乃有既雨既处之辞。 则畜者已发。 积者已施。 云密者已见雨。 自郊者已归处。 皆与前异其趣。 今小过六五。 则以柔在正位。 以阴居高地。 阴无阳不能化。 云虽密不克雨。 谓其为阴之过。 而不与阳和也。 不和则不雨不处。 故亦如小畜之辞。 而责在上位。 与小畜偏重畜积者微别。 畜积亦由过来畜而不发。 积而不施。 是畜之过也。 如人有财。 贵在能舍。 陶朱以富称者。 以其三致千金而三散之。 致则畜也。 散则施也。 是有云而沛其雨泽矣。 小过六五。 不得其和。 乃成其过。 有云而不雨。 有家而不处。 则为阴柔之失。 而非仁智之行。 阴柔原可用。 而在上则悖其位。 戾其德。 故六五不雨。 释曰已上。 已者过甚之辞。 犹太也。 已上即太上太高之意。 言阴柔所居过高。 不得与下接。 如云之升过上。 不得成雨泽。 是阴柔戾其德用。 乖于位时之过也。 上六,弗遇过之。 飞鸟离之。 凶。 是谓灾。 眚宣圣讲义此小过上六爻辞也。 上六过之极。 而卦用之穷。 又为阴柔在上。 重柔失位。 过在于自怠。 则与前三四阳爻之用相反。 阳刚好进。 故抑之而曰弗过。 阴柔易怠。 故促之。 而曰弗遇。 以上与三应。 三刚而上柔刚者躁进。 则曰弗过。 上则怠惰。 而望人之来遇。 不肯进以求之。 则曰弗遇。 言不可遇。 而必过之也。 与九四之弗过遇之。 恰互易其过遇二字。 不过而遇。 是明其必来。 不遇而过。 是示其必往。 卦例外来内往。 上穷则变。 变则反常。 而亦重往。 与下同。 是反而下也。 六位圆成。 周而复始。 则上者反而下。 遇者不可期。 则过者为其时宜也。 或以弗遇过之为一句。 则言上位用穷。 过与遇皆无当。 故既不得遇。 亦不必过。 此兼义也。 上六阴降之时。 易与艮之九三相协。 协则反来成往。 反遇为过。 以易其地。 则移其情。 此过之本乎柔言。 与三四刚德反也。 而飞鸟之象。 至上已将铩其羽不克再飞。 故在下则遗其音。 在上则离之凶。 谓离其所当凶也。 离又通罹。 干也。 如鸟之触于纲。 则飞者已不得飞。 而鸣者已不能鸣。 是祸自数成。 而害由时至。 祸害非发于已。 非咎于人者。 谓之灾眚。 此上六之穷。 时位之所为。 天数之所见。 故其凶为灾眚。 而不专属于过。 然过亦不可遇。 过而遇。 则亦招灾。 干天之怒。 撄神之忌。 则灾眚至。 无妄灾也。 大畜时也。 非时即灾。 小过上六,非时非位。 宜其有灾。 而如飞鸟。 无恶于人。 无怨于物。 而罹其害。 而受屠宰拘系。 岂非灾乎。 上六如翅之将折。 声之已嗄。 虽欲飞鸣。 徒招其祸。 此正与九四之弋取在穴相应。 在穴尚有弋取之祸。 飞空何免捕捉之灾。 此重在善于趋避。 如人之善于改过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宣圣讲义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六五曰已上。 上六曰已亢。 皆指阴柔高居于上不得下与阳和。 而兼指位之过高。 用之已穷言。 六五在中位。 已有已上之辞。 上六则居极地。 故曰已亢。 明其如坤之上六。 阴疑于阳。 而等于乾之亢龙有悔也。 乾曰亢龙。 此曰已亢。 两亢字义同。 虽九六之爻不同。 而在上之位则一。 故凡初上两位。 不分阴阳。 为其不及于辨识也。 初为勿用。 上为无位。 皆非时位所许。 则其用不利。 上六柔爻柔位。 又过六五。 故以亢称。 爻辞弗遇过之。 正以其极高而无位。 当变而难久。 不得久待其来遇。 姑尽己而过访之。 此上六不得已之情。 而仍不外为过所成也。 戾乎中道。 不得中行。 与其不及。 勿宁过之。 此易重责柔懦怠忽。 而示人以自强不息也。 故对三四刚爻。 则曰弗过。 而在上爻。 则曰弗遇。 明知其情不免。 而其行有必至也。 辞以见爻之用。 爻以见位时之用。 位时者,行之所循。 志之所着。 吉凶利害之所分也。 上六位时已失。 故爻以灾眚占凶。 可见及时之过。 犹可亨。 非位之过。 不可试。 与其过而有利。 何若无过而致功。 此中孚之可贵。 而小过与之反也。 发布时间:2026-02-27 15:24:16 来源:顺运堂 链接:https://www.l660.com/zhougongjiemeng/57020.html